附表3
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
编号:湘高考违处[ ]号
考试
名称 |
|
考生
姓名 |
|
准考
证号 |
|
违规
科目 |
|
违规事实 |
|
处理依据 |
|
处理
决定 |
湖南省教育考试院(公章)
年 月 日 |
救济
途径 |
考生若对此决定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,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。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,依法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。 |
送达时间 |
|
送达人 |
|
收件人签名 |
|
备注 |
|
说明:本表一式两份,一份交考生或收件人收存,一份由考生或收件人签字后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。